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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开公正属性,规范竞价交易各方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中心拟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首章最后条拟换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推送交易信息,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竞争,防止单一渠道过于集中。
第2章七条拟添加:竞价交易当事人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第一章九条拟增加:6.卖方配合默契市场交易机构核对扬州省特点储备库粮竞价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稽查系统警告涉及到的资讯,出具证明怎么写材料。
三、章第九这三条拟设置成:卖方提出委托申请。卖方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委托书》《交易清单》《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出入库质量必检项目,有效期6个月以内)和轮换文件等资料,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五个章第四十八条拟改为:交易中心按合同履约金额的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有关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第二国庆条拟变成:买卖双方存在第三八条列出解约金习惯的,进行数字货币的合作平台的要根据合同履行有保障金和进行的合作有保障金标准分别是减去实际上的解约金比例核算解约金金,从买卖双方缴费的有保障金中分头别是扣缴并缴付给出卖方和进行数字货币的合作平台的。买卖双方存在第三八条第(二)(三)款习惯的,进行数字货币的合作平台的可视片段轻和重考虑撤销或移除其部分产出粮进行的合作申请资格。买卖双方年内连续十几次解约金,下次参于的交易时,履行担保金按日常标淮的翻倍扣除,之后续敌方储备库粮竞投进行交易借款合同履行合同工作中反复几次通常值履行后保持金回复通常值准则;如累计三次发生违约行为的,自第三次判定违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交易。交易中心将买方上述行为纳入交易黑名单及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诚信评价记录。
四号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包进包出轮换竞价交易”拟改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
现将以上修订内容在 “湖北粮网”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8月13日—8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435303150@.qq.com。联系电话:027-87840237。
联系人:张志勇,电话13397139716
杨 杰,电话13986128048
魏杉杉,电话13886024331
代书阳,电话17361048022
湖北粮网
2024年8月13日